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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28 万恶的陈老板情色六月天的老板陈辉被判了无期,与此同时,张钰的性交易录像带,被挂在各大网站上供人观摩学习,本人也因此成为了《南方周末》的头版明星。不都是提供黄片嘛,待遇咋就差那么多呢?我想有以下原因。陈辉的黄片是收费的,是以牟利为目的的,这样的行为不仅背离了互联网资源共享的崇高精神,更何况我们身处一个sh主义国家,公民有共享一切的义务;不仅如此,陈辉的黄片还是品种全,质量高的,放任其传播的后果是,人心腐化,犯罪率飙升,我们又是一个无神论国家,不相信会有上帝会用闪电来收拾那些坏人,所以只能靠法律手段严惩这些犯罪分子。 而张钰呢,她提供的黄片非但是免费的,而且马赛克巨厚,观感巨差,这样质量的黄片就是拿到边防部队里去,恐怕都没人要看。此外,她传播黄片的目的是为了揭露演艺圈导演和演员之间的性交易黑幕。俗话说,眼见为实,不给你看片,你怎么相信演艺界有这种勾当呢。所以张钰的黄片不会带来任何负面的社会问题,相反,它必将大大地推动中国电影业的发展。看过的人形而下无动于衷,形而上蠢蠢欲动,生出一个热切的愿望——做导演。 当年的t-bag《越狱》第二季里最有魅力的人物是谁?michael?linc?都不是。是t-bag,阴险、狡诈、凶狠的犯罪高手t-bag。 扮演t-bag的演员叫Robert Knepper,看了他在《越狱》中的形象,你能想象得出这个每条皱纹都刻着恶毒的家伙年轻时有多“布拉德皮特”吗? Robert Knepper在的电影Dead on Arrival里的造型,1988年。 November 27 正义是主观的我和tjc的分歧是,他认为“给予罪犯惩罚,威吓人们别犯罪是其作用之一,但并不是最终目的。在公正的法律面前,惩罚罪恶,是人间正义的伸张”,“惩罚了他,先前行为造成的损失的确不能挽回,但放过了他,世间就少一分罪恶吗?” 我就是不相信最初通过法律惩罚犯罪的人,目的是为了弘扬正义、维护正气这样虚幻的东西;我就是更愿意从“人类自保的欲望”,这样功力的角度理解它。 是的,我们已经有了“人生来平等”这样的观念,我也认为这样的观念比黄种人至上论要文明。但不同人种之间毕竟是有差别的,我们之所以把这些差别都忽略了,是因为我们知道了宇宙之大,知道了地球之外甚至还有外星生命。有了这么广阔的世界观,我们小小地球上不同人种之间的那些差别还能算什么呢?假使我们以后发现了外星人,发现他们和我们的区别要比我们和蚂蚁的区别都大,我们那时会不会建立起人和动物平等的观念呢?也许在他们看来所有地球生物的差别都可以忽略不计,他们会把所有的地球生物一视同仁。那时我们踩死一只蚂蚁是不是就是邪恶的呢,是不是会被判罪呢?只要我们有了人和动物平等的观念,我们就会制定这样的法律,如果正义的意思就是公平的话。但以我们今天的眼界来看,踩死蚂蚁怎么也不能算是一件罪大恶极的事吧,即使在最狂热的动物保护主义者看来。以我们今天的眼界看,奴隶制度倒是野蛮的,是不正义的。之所以做出这样差别悬殊的判断,只是我们换了正义天平上的砝码罢了。所谓的正义只是天平两端的平衡,而天平上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则无关紧要,不同的砝码可以秤出不同的正义,而且它们之间并没有优劣之分。 那么对于第二条分歧,我的主张就是,如果放过罪犯,世界上固然不会少一种罪恶,但惩罚一个人——如果除了警示的目的以外——我觉得就是罪恶,因为我不愿意接受“伸张正义”这种非常主观的概念。如果人和人生来平等,那么罪犯也是人,犯罪不可能造成他和其他人在客观上的不平等。 tjc的原文点这里 November 26 关键字msn spaces的速度很慢,功能上也没什么优点,唯一的好处就是没有网管,用户能够直接在GFW的管辖之下,享受到世界上最充分的网络自由。由于先天功能上的缺陷,即使装上第三方统计工具,也无法显示访问者的来路。自带的统计工具,除了访问量,有价值的信息就是看自己的blog经常被哪些关键字搜到。我的文章中几乎每天都会被搜到的是“谁玩了谁”,都是找色情内容的人误打误撞进来的,而且链接全部来自于没有鸡巴的百度,可见百度的道貌岸然。以今天为例,它被搜到了三次,关键字分别是上海老外ABC,欧美大鸡巴,外国女性生殖器。还有一篇经常被搜到的就是"the tank man",搜过来的人,倒是可以找到他想要的东西——这部纪录片的emul下载地址。而从goolge来的链接,关键字几乎都是电影和歌曲的名字,关于《死亡诗社》的那几篇,被搜到的次数最多。 更新:刚才看统计资料,又有人搜到了那篇“谁玩了谁”。让人兴奋的是,这个关键词所搜到的,只有本人blog这么一个结果。我想原因可能是,这个表述科学事实的偏正结构用了个粗俗的定语来限制中心词吧。 惩罚罪犯真的是伸张正义吗?tjc也在blog上谈了他对杀人的看法,全文见《法外杀人与法制下的死刑》。良性讨论的最大好处就是,把自己原先模棱两可的观点整理清楚(蓝色部分是我的)。
我不同意杀人禁忌是由人生来平等这样的观念所导致的。在人生来平等这样的观念建立起来之前,比如奴隶制时代,也不是所有国家的法律都给了主人随意处置奴隶生命的权利,杀奴隶在很多时候是要受罚的,虽然不至于以命抵命。《圣经》里上帝给以色列人立规时,就没有给主人随便杀奴隶的权利。为什么会这样?奴隶时代,无论主人还是奴隶,恐怕都难以相信自己和对方是平等的。但那时的法律为什么要禁止主人像对待牲口一样地对待奴隶呢?如果法律给主人这样的权利,我相信也并没有多少主人会去疯狂地,有事没事地杀奴隶玩,因为奴隶对他而言就像可以生蛋的鸡,是他的财产,可以为他创造财富,随便杀害对他没有好处。但是这样的法律可能导致的结果是,奴隶的生活变得完全失去了保障,成天生活在恐惧之中,与此同时,主人的不安全感也会随之增加,导致对奴隶更加严格的限制以防造反。这样的局面对大家都没有好处,所以对主人来说放弃一部分对奴隶生杀予夺的权利,从而换得更有安全感的生活是值得的。 我觉得,这种妥协——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妥协——就是一切法律产生的根源,理想的社会就是让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尽量一致。所以如果说,禁止杀人的法律比允许杀人的法律文明,那么文明的意思大概只是理性和知识的进步,而与抽象的道德无关。因为允许杀人的法律会造成你所说的“杀得社会一片混乱”,人类作为群体不希望这样的局面发生,这样的局面会造成人类的毁灭。 此外,我甚至不觉得枪毙杀人犯,或把罪犯关进监狱,是伸张了正义(这个想法吓了我一跳)。惩罚罪犯的目的,一般来说,是威吓那些还没有犯罪的人。但如果一个残忍的杀人犯不被枪毙的话(或者没有受到其他形式的惩罚),我们会义愤填膺,觉得这是不公正的。虽然事实上枪毙一个杀人犯,并不能让被杀者复活,而只是客观上又多杀了一个人。这种义愤的产生,是不是有我们残忍本性的贡献呢?既然已经知道对这个人的残忍惩罚,根本无法挽回他先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,如果把那些关在监狱里的犯人,都秘密送去外星球享福,是不是比把他们关起来更好呢?事后惩罚除了威吓的目的以外,是不是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,就是满足我们的残忍本性呢?我们正是为了克制非理性的欲望而创造了法律制度,如果人能够时时保持理性,我们根本就不需要这层束缚性的制度,但这制度本身是不是又在鼓励我们非理性的欲望呢?
这个例子很好。我也同意去撞那人数多的“违法者”。但原因不是他们“违法”这件事本身,不是因为“违法”就应该得到这样的惩罚,不是因为那个“守法者”的生命,要比几个“违法者”加起来都要重要,他们每个人的生命仍然是等值的。而是因为,如果不撞“违法者”,不用这种血腥的案例做警告,以后就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因为相同的原因而丧命。为了尽量减少这种潜在的可能,我们只能被迫地选择牺牲他们的生命。 为什么不能杀人?用实验主义的态度,重新审视一切价值观,看起来简单,操作起来障碍重重。有时必须找些极端的例子出来实验,比如为什么不可以杀人? 杀人禁忌的由来,大概是如果我们允许杀人,我们每个人就都可能被杀,所以我们压抑住自己的一部分兽性(压抑久了,也就像从来都不需要压抑一样的自然了),来换取一个相对安全的生存环境。但在少数情况下,杀人还是被允许的,甚至是被鼓励的。如果有人在二战初期就杀了希特勒,导致纳粹垮台,那么这个人将被奉为英雄,因为杀希特勒将避免千千万万人的被杀,也就是说希特勒一个人的死将换来千万人的活,千万人的生命比希特勒一个人的重要,所以杀他是值得的。但如果那个人在希特勒还没掌权,还在做画家梦的时候,或在他刚当上总统,还没发动战争的时候就杀了他呢?如果他的动机只是看他不顺眼,或者说他那时就看出来希特勒将会是世界安定的不利因素呢?他的这一举动也将在客观上拯救千万的生命,但是,我们多数会判他的刑,因为我们那时还不知道希特勒以后会变成杀人魔王。 所以,杀人正当与否是和杀人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,为了某些目的而采取杀人这样的手段,是可以的。也就是说,杀人作为一种手段,是无所谓对错的,其对错是由它的目的所决定。比如在人人平等的观念下,如果杀一个人,可以救两个人,我们就认为杀这一个人是值得的。可现实并不总是那么“一加一大于一”的(即使这样的观念,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同的,有人可能就认为正常人应该比残疾人价值高,甚至中国人就应该比毛里求斯人价值高……),如果杀一个人,可以防止卢浮宫的名画全被烧毁,我们通常也认为是值得的,个人的生命虽然重要,但比起卢浮宫的那么多名画,似乎就无足轻重了(虽然我还搞不懂这样判断的根据是什么)。 最重要的问提是,我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精确计算出杀人行动所导致的结果——不能确定杀这一个人,是不是真能救两个人,是不是真能避免一场大灾难。又由于杀人是件成本很高的事情,如果无法精确计算出结果,我们就只能非常地谨慎,仅仅把它主要做为一种事后惩罚和事前威吓的手段。 所以,结论是,杀人本身并没有什么道德或者不道德之说。 November 20 连岳的msn spaces被封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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